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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离虚假中医 谨防养生“养”出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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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2-22 浏览数:2637

本报讯(记者吴青华 通讯员翁伟彬)2月21日,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发布2019年第二号卫生警示,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注意甄别中医诊疗与养生保健,远离虚假中医,谨防养生“养”出病。

据悉,中医诊疗活动属医疗活动,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,从业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(含执业助理医师)资质,在持有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医疗机构内开展诊疗活动。近来,一些养生保健机构打着中医的幌子,假借中医药旗号进行虚假宣传和售卖虚假产品。实际上,养生保健机构是运用养生保健的理念、方法和技术,开展保养身心、预防疾病、改善体质等服务的非医疗性质的服务机构,在对服务人群进行健康干预时,可使用中医技术和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方法及产品。养生保健机构应当取得《营业执照》《税务登记证》等证照;在养生保健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的技术服务人员,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,开展的服务范围应与取得的资质相一致。养生保健机构不能开展以下服务项目,一是不得使用针刺、瘢痕灸、发泡灸、牵引、扳法、中医微创类技术、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、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;二是不得从事医疗和药品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,不得开具药品处方;三是不得以涉及中医药预防、保健、养生、健康咨询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,不得宣传治疗作用;四是不得给服务对象使用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》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》规定之外的中药饮片或者《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》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。

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:养生保健机构不是医疗机构,不能开展诊疗活动,无法治愈疾病。治疗疾病应到正规的中医医疗机构,找专业的中医医师,不要迷信养生保健机构的虚假宣传,以免贻误病情,损害健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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